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许可证 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类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审;(三)业绩考核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 具备条件:
1、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2、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不得**过5项并认为较长20天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二)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