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容与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简易升降机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强制式、曳引式及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500kg以下简易升降机的委托检验参照执行。 2 检验依据及引用、参照标准 国质检锅[2002]116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质锅发[2006]179号 《关于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TSG Q2008-20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G 135—2000 《杂物电梯》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YTJ/XZ-Q11-2005 《起重机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XZ-T08-2005 《电梯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AQ07-2005 《简易升降机检验安全导则》 YTJ/CZ01~CZ51-2005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YTJ/CX09-2005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 YTJ/CX16-2005 《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相应型式试验规程、型式试验报告及相近设备的产品标准。 3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3.1检验性质分为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两种。 3.2 监督检验: a) 新安装、改造、大修以后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b) 对**经过监督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的检验; c) 设备发生事故后所进行的检验; d) 设备遇自然灾害且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时所进行的检验; e) 其它按规定或有必要进行的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 定期检验: 对在用设备所作周期性的检验规定: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4 检验准备 4.1 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网供电电压波动不大于±7%; b) 机房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 液压油温度保持在5~70℃之间; d) 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e) 现场设置检验警示牌。 4.3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完好、适用。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驱动主机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整机(必要时)、门锁、缓冲器、防坠保护器等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改造质量证明书,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计算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运用情况统计,设备维修、改造情况统计,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记录和设备操作规程。 查阅资料。 2. 安 全 标 志 2.1△ 每个层站上(层门上方)应设有明显的“严禁载人运行”的警告标志。 外观检查。 2.2△ 每个层站上应设有明显的额定载重量(不含吊笼和吊具重量)标牌或说明。 外观检查。 2.3 升降机吊笼内明显部位应有产品制造或改造铭牌,在用设备还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3. 机 房 3.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2 机房应有必要的维修空间,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配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3 若主机与控制柜未设置在同一区域内,则接近主机处应设置急停开关,且动作有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4 外露运动部件应有可靠防护,光滑旋转部件应有黄色警告色标。 外观检查。 3.5△ 若主机是设置在井道内的,应设置适宜的应急检修门,并在**层适宜主机检修位置设置防坠落装置或固定的检修平台,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6. 吊 笼 6.1△ 吊笼有效面积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6.2 除吊笼门外,吊笼其它表面应采用封闭结构,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吊笼内应设置照明。 外观检查。 6.3△ 吊笼入口应设具有电气联锁装置的吊笼门;吊笼门应有足够强度且开闭灵活、导向可靠、无脱槽可能;且宜设**械锁定装置。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6.4 吊笼至少应装设一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转动(滑动)灵活、间隙适宜且无严重磨损。 外观检查。 6.5 当吊笼壁离井道壁的距离≥300 mm时,应加设高度≥700mm,中间间隔≤350 mm的护栏。 用钢卷尺测量。 7. 层 门 7.1△ 吊笼入口的井道处必须装设完全封闭的层门;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2 无孔的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间隙≤10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7.3 每个层门应设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吊笼入口边缘间隙≤30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7.4 在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较不利的点上,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50mm。 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用直尺测量。 7.5△ 每扇层门均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安全触点型式。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7.6△ 层门机械锁钩应保证在锁紧元件失效的情况下,重力不会导致开锁;机械联锁装置啮合可靠,啮合长度应≥7mm,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上或下75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7.7△ 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吊笼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8 对移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在副门上设附加的电气联锁装置。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9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开锁钥匙,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68205719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 Q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 网址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