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3.3 生产设备 应当有加热炉,穿孔机,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切管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耐压(压力)试验设备或者涡流检测设备,喷码设备。 注:不制造热轧管时,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管时,可不要求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C2.3.4 成品保管 应当具备成品的保管条件,钢管的支垫条件能保证与土壤等腐蚀介质相隔离。 C2.4 检测手段 C2.4.1 理化检验设备 要求见表C-4。 表C-4 理化检验设备 许可级别 理化检验设备 A1 、A2 制造单位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设备,低合金钢、合金钢钢管制造单位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铬、镍、钼、钒、钛、铜、铝等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设备、直读光谱仪或者湿法分析仪,材料试验机(能满足拉伸、弯曲试验要求的**材料试验设备,以下同),冲击试验机,金相分析仪器并且能够保存金相照片,相应试样加工设备 B 可按A1、A2级制造单位配置理化检验设备或者分包 注:理化检验设备要求中没有数量要求的,为至少1台(套);有数量要求的为较少数量(以下均同)。 A1、A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不得分包。 C2.4.2 无损检测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应当有满足许可产品检验的自动超声检测机组和自动涡流检测机组。 注:钢管不采用涡流检测的,可不要求自动涡流检测机组。 C2.4.3 试验设备 C2.4.3.1 耐压(压力)试验设备 应当有与制造规模与产品规格相适应的钢管**耐压(压力)试验设备,A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耐压(压力)试验设备应有自动监控功能。 注:只能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替代耐压(压力)试验的,可不要求**耐压(压力)试验设备。 C2.2.5 无损检测人员 A1级许可,至少有4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4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 A2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2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B级许可单位,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或者超声波检测人员。各级许可均应当保证制造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至少有1名Ⅱ级以上人员。 C2.2.6 理化检验人员 A1级与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3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2人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B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1人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当理化检验分包时,应当至少有1名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理化检验人员。 C2.3 生产条件 C2.3.1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表C-3。 表C-3 厂房建筑面积 许可级别 A1 A2 B 建筑面积 ≥8000m2 ≥3000 m2 ≥2000 m2 C2.3.2 生产工序 热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轧管、定径、冷却、矫直、切头、无损检测、耐压(压力)试验、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 冷拔(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酸洗、冷拔(轧)、热处理、矫直、切头、无损检测、耐压(压力)试验、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 除穿孔工序外,A1级、A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由钢厂提供荒管时,钢管制造企业可免除穿孔工序及相应设备。 生产设备能力和加工精度必须确保钢管几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压(压力)试验、无损检测、产品质量等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仅对扩径、减径的制造单位,可免除不需要的工序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