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仅适用于 A、C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5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2.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2.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2.8 其 他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包 括 质 检 特 函 [2004]12 号 、 国 质 检 特 函 [2005]203 号 、 质 检办 特 函 [2006]144 号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
术语
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
4 关于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4.1 许可的分类及过程:
4.1.1 **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 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1.2 增项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4.1.3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1.4 升级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鉴定评审— 审批—换发新证。联系人:陆海燕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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